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1期 研究与探讨

刍议遏制投资规模膨胀的税收对策

作者: 李景明 上一篇 下一篇

对策之一:改进以税还贷,抑制企业投资欲望,从长远看,应把企业税前还贷改为税后还贷,规定贷款本息一律从税后归还,使资金利润率低、还不起贷款的企业不敢盲目扩张,显而易见,它不仅有利于国家收入的稳定增长,更有利于约束企业投资行为,形成合理的投资机制。这是个改革方向。但考虑到目前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一是只能对那些迫切需要发展的计划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以税还贷,尽量缩小以税还贷的范围。二是切实加强以税还贷的管理,坚持“三查、三看”。即坚持贷前调查,看贷款项目是否选得准;坚持用款检查,看贷款是否专款专用,坚持还款审查,看是不是用新增利润还款。使投资者承担全部投资风险,负担投资债务,享受投资利益。从而促进企业改变争上项目的盲目性,还款时的依赖性,投资完全吃税收“大锅饭”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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