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1期 简讯

偷税不缴 自食其果

作者: 张龙 上一篇 下一篇

陕西省户县甘亭镇个体业户张社民开办了一家“西安市户县美乐皮革商店”,主要经营百货、五金交电、烟酒副食。自1988年元月至1989年6月底,张社民有意隐瞒销售收入30.84万元,偷税1.85万元。其偷税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出后,张既不肯在检查材料上签字,又不愿缴纳所偷税款,税务机关先后四次派人上门催缴都无效。鉴于张社民的上述行为,8月10日,户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联合召开大会,以偷税罪公开逮捕了张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