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2期 纳税人之窗(依法纳税光荣)

新民县十二名企业承租人主动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12万多元

作者: (王世范 刘景双) 上一篇 下一篇

辽宁省新民县苏打厂、电技器厂、童鞋厂、汽车大修厂、汽车配件公司、第二运输公司配件商店等十二名企业承租人,致富不忘国家,最近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125825.25元。其中县苏打厂厂长李柏玉,1987年开始承包企业,两年个人收入11万多元,一次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