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2期 简讯

税企共建《廉政公约》促进以法治税

作者: (从庆日 吴雪莹)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干部为政清谦,企业主动申报纳税,是辽宁省阜新市税务二分局同企业共建《廉政公约》的目的。

税务二分局为了推动以法治税,强化税务干部廉政建设,他们于去年10月,实行了公开办税制度。由于缺少必要的制度和措施,公开办税曾一度流于形式。针对这种情况,他们于今年8月,同所属513户企业签订了《廉政公约》,具体规定了税企双方的义务、责任和纪律:一是税务干部要坚持依法征税,秉公办事,不庇护偷漏税企业,不为违章企业说情;企业要自觉执行税法,依法纳税,不偷税不漏税。二是税务干部都要严以律己,一般不得在企业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就餐时,必须严格就餐标准,一律不准喝酒,餐后接规定标准付款;企业要秉公办事,不对税务干部搞特殊招待,坚持就餐收费。三是税务干部不参加企业与税收无关的会议,不准以任何名义接受企业赠送的钱物;不是确需税务干部参加的会议,企业不得邀请,对应参加会议的税务干部不发纪念品。四是税务干部要以身作则,不擅自借用企业车辆;无特殊情况,企业不用专车接送税务干部。五是税务干部要为政清廉,不准向企业赊物、借款、索要物品和试用新产品,不准享受企业内部职工的任何福利待遇;企业不为税务干部提供优惠待遇,如发现税务干部违反规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六是税务干部不准参与经商,不在企业为本人或亲朋好友联系货源,不准以廉价购买商品;企业不准为税务干部谋私提供方便。七是税务干部不准在所管户为自己亲朋好友安排、调整工作;企业要照章办事,不予解决。八是企业如有偷税漏税行为,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也要追究税务干部的责任。为了把双向监督落到实处,二分局与企业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规定每季互检互查一次,年末进行分析总结。凡是违背公约的单位和个人,领导小组都要向所属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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