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1期 工作研究

税收法制建设的若干构想

作者: 谭珩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法制建设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拟定税法草案、完成立法程序、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税收法律制度,需要通过这一系列内容的建设改革才能完成。本文报就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问题谈点看法。

(一)税收立法方面的建设

目前,税收立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指导思想落后,致使税收立法行为短期化,税收法规、条例不具体、不严密;法律公开性差,存在着大量的内部规定,不利贯彻执行。要克服上述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首先,要端正立法指导思想。十年来,我国税收立法指导思想是“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税收立法没有一个长期计划和近期目标,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税法不是积极引导、规范社会生活和适应客观经济形势,而是严重落后于客观经济的需要。税收条例不详、细则不细,为弥补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实用性差的弊病,不得不制定大量的具体规章、办法,造成税法表面上简单,实际复杂、繁琐,不利于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工作,也不利于纳税人了解税法。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如果说原来的税收立法指导思想有着它存在的合理性,那么在十年来政治经济形势都发生巨大变化的条件下,原有的税收立法指导思想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合理性,而应代之以新的、科学的指导思想:即税收立法要与经济形势相适应,力求详尽、具体、严密,并适当超前。详细、具体的衡量标准应该是,税务执法人员依据税法进行征收管理工作可实际操作,税法的严密性就是要使各种逃税、避税行为达到最少;同时要保证税法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实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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