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6期 文摘

分税制方案设计原则与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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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研究设计“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时,应当对全部预算收支的划分范围和方法进行通盘设计,而不能只搞分税的设计,不搞非税收入划分的设计,不搞预算支出划分的设计。否则所设计的“分税制”,就不能成其为完整的财政管理体制,而且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

任何财政管理体制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按照这个目标要求,设计分税制可能面临的主要矛盾有三个。

一是比较稳定增长的税收同比较不稳定增长的税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划分的矛盾,其关键税种是税源、税额大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达三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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