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7期 论坛

略论税收支出与完善我国的税收减免制度

作者: 于子胜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广泛应用了税收支出,强化了对税收优惠的管理。税收支出理论已经引起了我国税收理论界及有关部门的关注。如何借鉴外国的税收支出管理经验,完善我国的税收减免制度,对全面搞好治理整顿和深化税收管理改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些粗略的探讨。

一、税收支出与税收减免的一致性

税收支出(又称税式支出),是指为达到特定社会目标,采用直接性的税收减免或其它优惠方式对纳税人提供必要的鼓励或援助,从而造成税收收入上的减少。其实质是有别于国家规范性财政支出的特殊支出。在西方国家,政府的公共支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支出,是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国家预算,经过立法机关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动用的支出;另一类是间接支出,是指不列入预算,没有实际支出程序,而是以税收优惠,即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实现的支出。1973年,税收支出概念由美国斯坦莱·s·萨里教授在其所著《税制改革之途径》一书中首先提出来。1974年,美国国会在《1974年预算改革法案》中以法律的形式把税收支出纳入正规预算程序,要求总统在每年提出直接预算时,必须包括一个税收支出预算,作为整个预算的组成部分。该法案建立了正规程序,以试图保证税收支出也要接受与直接拨款一样的监督和控制。目前税收支出已被不少国家列为财政预算的正式科目,除美国外,还有西德,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英国、比利时、西班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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