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7期 税制建设

深化税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作者: 严若堂 上一篇 下一篇

改革和完善税制,是治理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经过两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以及近年来税制结构的调整,我国初步建立了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税制体系,税收的调控功能进一步增强。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国家宏观管理的加强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迫切要求税收成为一个调节经济的强有力的工具,要求对现行税制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目前,我国的现行税制已明显地暴露出种种弊端,主要表现在:

1.税收法制建设进程缓慢。在我们国家现有的税种法规中,经过人大立法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余都是单行条例和法规,缺少法的权威,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即“税法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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