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8期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

部分国家和地区遗产税和赠与税概况

作者: 刘丽坚 上一篇 下一篇

遗产税是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额课征的一种税。赠与税是对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受赠人时所课征的税。它是为防止赠与人生前以逃避遗产税税负而设置的,是遗产税的辅助税种。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征了这两种税。

一、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概况

遗产税渊源流长、分布亦广,古代埃及、罗马已征收遗产税。近代的遗产税1598年创始于荷兰。此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分别开始征收。德国在1624年以后已有几个邦征收遗产税,但直到1900年,才开征联邦遗产税。日本遗产税始于1905年。东欧国家立法较晚,波兰1975年颁布遗产税赠与税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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