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税收杠杆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上一篇 下一篇近年来,我国继总量紧缩之后展开的结构调整虽然在某些方面缓解了产业结构的矛盾,但总的来说,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还很严重。如何认识并解决这一难题?本文拟从税收角度做些探讨。
一、税收杠杆对产业结构调整的现状分析
税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是通过对各产业、行业、产品的收入结构进行调节来实现的。具体讲,它是通过税种的开征与停征,税率的提高与降低,并辅之以宽严有别、多少各异的减免税手段,造成必要的利益诱导,来支持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产品,限制需要控制、压缩和淘汰的产业、产品,从而实现各生产要素的转移、重组,达到产业结构的优化。近年来,为解决产业、产品结构长期不合理的状况,国家在税收政策上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为了鼓励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工业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工业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提高企业新产品的开发和出口创汇的积极性。国家先后降低了煤炭、化肥、农机具等产业、产品的税率,并给予减税免税照顾;对生产新产品的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也给予减税免税和退税的政策优惠;为限制耗能高、浪费大、效益低与大工业争原料、争能源企业的发展和长线产品的生产,正确引导社会消费,国家规定对“八小企业”和三十种长特产品,在税收上不得给予照顾,并提高了部分产品的产品税税率,开征了特别消费税。从实践情况看,各级税务机关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地经济发展的中心,在调节产业、产品结构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和管理权限内,对凡需优先发展的产业、产品都给予了扶持,而对需进行限制的产业,进行相应的税收制约。这些政策和措施对于产业结构合理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起了重要作用。虽然税收在调整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税收的调节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加之经济体制不合理、运行机制不协调,各经济杠杆之间配合不够有力,致使产业结构失衡的矛盾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