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9期 税制建设

建立地方税体系的几点意见

作者: 郑梦雅 上一篇 下一篇

建立地方税体系是改革税制和税收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意义在于转变机制,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为实现“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一、现行地方税存在的问题

现行地方税主要是指: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等9种税,1988年,财政部又将原属地方税以外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建筑税等税种的收入划归地方作为国家收入,这里权且把它们都视为地方税。在现行“分灶吃饭”的包干财政体制,和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下,这些地方税是有名无实或名不符实,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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