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9期 征收管理

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后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作者: 李林 纪新川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上普遍实行了征管查三分离,这无疑对增强制约机制,减少“人情税”、“关系税”,解决专管员工作量过大,明确职责范围有着较积极的作用,是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形式。但随着征管查三分离的征收管理形式逐步实践,也暴露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增强了三者之间的制约,但削弱了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补充。

征收、管理、检查是一个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运动过程,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形式,分解了专管员的税收管理权限,解决了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增强了征收、管理、检查之间的相互制约,遏制个别税务干部以权谋私和税款流失严重的现象。但由于这种征管形式平行建制,使这一有机运动整体彼此之间形成了独立的工作区,在征收和管理之间、管理和检查之间、检查和征收之间出现了“真空层”或“断裂带。”具体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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