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12期 征收管理

对乙、丙种大额发票进行反向检查的构想

作者: 郝明勋 周天柱 上一篇 下一篇

发票是企业记账的原始法定凭证,也是税务稽核的重要依据。一些企业和工商业户为了达到偷税的目地,想方设法在发票上作文章,有的用收据代替发票,有的自己制造假发票,有的开“大头票”,(即存根联开得数额少,用户注帐联开得数额多),尤其是后者,更是偷税者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针对这种情况,税务部门采取了许多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实行用票申请报批、定厂印刷、行业限额发票,有的还采用暗纹纸、复写纸印制发票等,以防止开假发票和“大头票”,但效果仍不明显。

为了堵塞漏洞,不少地方开展了发票专项检查,但由于检查范围只局限于印制、填开,对用票单位只能检查其发票是否规范,对其是否真实,是否“大头票”,就没法核实了。1988年,保定地区对全区发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发现问题不少,共查出违章发票3.6万份,但大部分都是转借、代开、拆联、拆本使用等不规范问题。发现“大头票”却寥寥无几。为了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堵塞“大头票”的漏洞,一些县、市开展了对有怀疑发票的外调工作,效果很好。如容城县税务局通过对一造纸厂176张发票追踪调查,发现“大头票”达154张,隐瞒收入50多万元,偷税11万余元;徐水县调查一个体塑料加工户销往江苏的一张发票,发现实际销售额27万元,而存根联却只开了31元,一次偷税3.2万元。“大头票”数量之多,偷税数额之大,由此可见一斑,真是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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