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12期 工作研究

强化税务监察工作是实现以法治税的重要保证

作者: 李东海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监察工作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行政监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税务监察工作担负着监督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令,严肃维护政纪,促进廉政建设,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在实现以法治税中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税务部门担负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税务干部队伍也迅速壮大。为了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税务部门在1985年恢复了监察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1988年国家税务局成立以后,税务监察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加强。现在各级税务部门从上到下基本上单独设立了监察机构,人员也相应得到充实。到1989年底全国税务专职监察人员已配到6063人,兼职监察人员已有26332人,合计32395人,占总人数的5.3%,其中专职人员占1.1%,初步形成了监察工作网络,保证了税务监察工作的开展。几年来,税务系统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发出的有关监察工作的各项指示,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提出的各项要求,都能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税务系统着重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开展以反对贪污受贿为重点的反腐败斗争,积极促进廉政建设。在开展反腐败斗争方面,主要抓了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召开了部分地区参加的查处案件经验交流会,推动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开展执法监察方面,查处了一些擅自减税免税和截留动用国家税款的重大案件,有的进行了通报批评,引起了有关地区的重视。通过开展执法监察,既促进了政令的统一,严肃了税收法纪,又增加了财政收入,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支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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