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12期 税收支出理论在我国的运用

税收支出理论在我国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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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国家,政府的公共支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支出,一类是间接支出。间接支出被西方财政学者称之为“税收支出”,它指的是不列入预算,没有实际的支出程序,以税收优惠,即减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形式所实现的支出。

我国虽然没有提出系统的“税收支出”理论,但“税收支出”的实践却早已存在。早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国就曾对公私合营经济、集体经济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新时期的税制改革,通过不同的优惠政策,促进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格局的形成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为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创造了条件。

然而,税收优惠项目太多,税收支出规模庞大,又会产生某些副作用。(一)容易造成财政收入的流失。(二)造成经济效率低下。(三)不利于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目前,我国面临着“高税率、多优惠”的困扰,税收支出不仅项目多,而且数额大,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鉴此,我国必须改变目前优惠层次过多、优惠重点不明确的优惠方法,选择合理的优惠方式,如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税款的延期支付,对减免税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减免税的专项专用制度。这样,才能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才能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确保国家有足够的财力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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