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农村信用社几个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9年11月7日 (89)国税所字第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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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请求对农村信用社继续实行减免税政策的函》,反映农村信用社由于经营情况的改变,成本增加过大等原因,经营发生困难,要求在税收上继续给予照顾。为了稳定农村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对几个税收问题暂规定如下:
一、减免营业税问题
对于经营性亏损和对于个别纳税有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可以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照顾。
二、减免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