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2期
税收与法制
护税与偷税的较量
——当涂县丹阳镇彭岗采矿场偷税案侦破记
上一篇 下一篇去年3月3日。一封署名龚胡的来信,举报安徽省当涂县丹阳镇彭岗采矿场有偷漏国税的行为。当涂县税务局接到这封举报信后,立即将调查任务交给了刚成立不久的县检察院驻税务局检察室的三位同志。他们接受任务以后,立即制定了周密的调查方案。三下丹阳理线索
举报信只检举了偷税的单位,详细情况不明。
3月下旬,三位检察官来到丹阳镇以后,决定先从丹阳营业所和信用社查记帐凭证入手,寻找当事人偷税的踪迹。他们用了整整六天时间,翻遍了1987年以来的300多本会计记帐凭证,初步掌握了彭岗采矿场的到货款和付购货款金额,以及对方单位的名称和银行帐号等,并复制了80多份凭证,获取了第一手资料。但是仅仅靠这些材料还不能确定彭岗采矿场偷税数额有多少。4月中旬,检察官们又来到丹阳镇。他们在丹阳税务所和彭岗行政村的配合和支持下,查核了彭岗采矿场的发票领、用、存情况和税务专管员的户管资料,发现1987年以来,发票填开销售硫铁矿金额远低于营业所、信用社到货款金额。于是,他们找到彭岗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长,通过调查了解到,彭岗采矿场1987年开始分6个承包组自主经营,每个组每年只向村里交纳管理费,有关经营情况村里无权过问:这6个采矿组,首推胡明承包的采矿组路子广、收入多。检察官们第三次来到丹阳镇时,抓住胡明采矿组销售硫铁矿收入金额与丹阳税务所掌握的户管资料不符这一可疑之点、决定采取正面接触胡明的办法,进行“火力侦察”。胡明以为检察官们不了解底细,还满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