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2期 税收与法制

谈谈职位分类工作实践中的问题

作者: 郭本侨 孙卫东 上一篇 下一篇

按照人事部的部署,我局的职位分类工作已迈出了第一步——基本完成了全局的职位调查工作,现就实践中遇到的若干问题谈谈我们的初步想法。

一、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我们是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通过试点调查来进一步落实各司、处及工作人员所承担的各个职位的职责任务的,具体采用了填表为主并以个别了解情况或集体座谈等方式进行了职位调查。对所调查的情况,由处、司二级审核后,还在人事部专家参与指导下,进行了三级评审或抽查。在职位调查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品位观念与职位分类要求之间的矛盾。我国是实行品位制历史悠久的国家,人们头脑中长期形成了品位等级观念,普遍比较重视个人条件,如学历、资历等方面因素,习惯于以担任的职务和行政级别对人作出评价,而职务、级别则主要是以其个人具有的资格、条件所确定的。在工资待遇方面,不是围绕工作中心来确定职位等级和报酬多少,从而使某些工作难度大成绩优异的人受学历、资历限制、报酬并不高,而有的人工作较轻,成绩平庸但却薪俸优厚,对比之下显然不合理。由于这是长期形成的,已为人们司空见惯,当实行职位分类试图改变它时,人们不易接受。也就是说按资历评价人及决定相应的报酬,人们能认可,而破除论资排辈,按个人承担职位的责、权、利相统一来予以评价并决定相应的报酬,反而不容易被承认。这就与职位分类的要求有所矛盾。二是职责任务、评价要素与某些调查项目之间的矛盾。职位分类是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职位调查要涉及的范围极广、内容很多,而调查表又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是提纲挈领、高度概括,这就与我们实际工作的某些方面有所差距。不少同志感到职位调查表中所列项目内容不能全部反映自己的实际工作。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即使对多数职位而言,虽然调查表上的内容能体现他们的部分工作情况,但与现实之间毕竟还是有差距的。比如对工作责任、难易程度等项指标的评定,就难以有个统一的档次。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目前各职位工作的量化程度还很低,难以进行比较;二是在质的方面,有些职位之间也难以相互衡量。因为各业务司、处的工作责任是很难说清谁轻多少、谁重多少,工作产生的影响也很难说谁大谁小。调查表中为反映难易程度专门列入一项,“工作中常遇到的困难”,其中有“需补充新知识”一档,这一档可适用的职位,范围相当广泛,难以作为职位间难易程度比较的依据。此外,对某些职位的工作结果影响范围,也没有提及,为涉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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