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2期 纳税人之窗

谈谈我厂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一些体会

作者: 东北轻合金加工厂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增值税制,解决增值税计算复杂和不统一的问题,国家税务局推出了“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以下简称“价税分流法”)这一计算增值税的新方法。我厂是于1989年7月开始试行的。并在有色总公司和哈尔滨市税务局的帮助下,从工厂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出发,经过了培训教育、提高认识,抓好试点、逐步推开,总结经验、巩固完善这样三个阶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目前,全厂已初步形成了“价税分流法”核算的组织,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一、我们对一些问题的处理

我们认为,“价税分流法”的整个核算过程,大体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应扣税金的核算,二是销售整体税金的核算,三是应缴税金的核算。其计算过程简便明了。但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必须严格认真地按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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