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3期
征收管理
我们对个体工商业户加强税收征管的做法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州市个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较快,到1988年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有91774户,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有64581户,纳税户有65535户。1988年度纳税户的年纳税营业额为12.23亿元,全年征收各税6305.8万元。从个体经济恢复初期到现在,我们不断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管理。税收收入逐年增加。
在个体经济恢复初期,我们配合党对个体经济“扶上马,送一程”的经济政策,对个体工商业户采取了“两手抓”的税收征管办法。一手抓税收政策的合理放宽,1980年至1981年两年间,先后两次调整了个体经济的政策,主要是提高起征点和合理制定所得税附征率,这一合理调整得到了各方面的良好反映,也促进了个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手抓税务管理,根据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分散,无帐无票可查的实际情况,在全面进行纳税登记以及越秀区“双定”(定期定额)征收试点的基础上,从1981年开始,全市80—90%的个体户实行了“双定”征收,对于有帐票可查和经营变化较大的业户,则采取查帐征收,加强了管理.税收由1980年的100万元增加到1982年的347万元、1983年700万元……到1988年已增至6300多万元。体现了管理逐步加强,税款也逐年增收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