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4期 业务与技术

介绍几个个人收入调节税常用的计算公式

作者: 张振铎 上一篇 下一篇

我们知道。个人收入调节税是根据收入来源,分别按照超倍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计算征收的。对于工资、薪金、承包转包、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等个人收入、合并计入月综合收入,根据地区计税基数,按超倍累进税率征收。对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对投稿、翻译、专利权的转让、专刊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为了便于大家掌握,现具体介绍几个常用的个人收入调节税计算公式:

一、按超倍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一)按月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按照地区计税基数核算,按月计征,以纳税人每月综合收入额超过地区计税基数的,就其超过基数3倍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倍累进税率计算征税,(以下均就六类工资地区计税基数以第一档次税率表计算)其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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