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4期 简讯

青州市税务局益都税务分局与纳税人签订《申报纳税协议书》效果好

作者: 贺爱洁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青州市税务局益都税务分局,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严格申报纳税的布告》精神,与纳税人普遍签订了《申报纳税协议书》。按协议书规定,国营、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不按规定或不按期申报的,每超过一天,罚款50至100元;申报不实的,按偷税处理。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申报的,每超过一天,罚款5至10元;申报不实的,也按偷税处理。协议书还规定,造成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纳税,属纳税人方面责任的,由纳税人承担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属税务机关方面造成的,由分管的专管员承担责任并酌情扣除其工资或奖金。协议书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由纳税人和税务专管员各执一份。这一措施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目前,益都税务分局所辖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纳税申报率由原来的98%上升到100%,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率也达到了99%,为纳税申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迈出了可喜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