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5期 业务与技术

私营企业投资者应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如何计算

作者: 王讯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对私营企业投资者参加企业经营取得的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按此规定,私营企业投资者从私营企业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只须计入月综合收入,根据所在地区计税基数,按超倍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当月应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但对私营企业投资者从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如果继续用于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则可以免缴个人收入调节税;如果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则应依照4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这里对免缴和应缴税收入的划分规定得比较明确,如何计算,容易掌握。问题在于对私营企业投资者将税后利润用于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还有进一步的规定,即私营企业投资者如果撤回生产发展基金或者转让企业资产用于个人消费的,应计算补缴个人收入调节税。尤其是对歇业的私营企业的投资者计算补缴个人收入调节税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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