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5期 依法纳税光荣

李学仙罗章辉夫妇依法经营积极纳税

作者: 梁世珩 上一篇 下一篇

广东省阳春县合水镇供销社职工李学仙和食品站职工罗章辉夫妻俩承包供销社屠宰场,由于经营有方,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一九八九年以来,共缴纳税款六万余元。

李学仙夫妇俩承包屠宰场后,主动与税务,食品,工商、兽医站配合,定点屠宰,集中防疫,统一完税,控制批发,分散经营,每月十日前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销售凭证,及时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查实;从未发生过偷漏税现象,受到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