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7期 税制改革

应积极推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

作者: 邹欣样 上一篇 下一篇

“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是财务核算和扣税方法的统一。推行这个计算方法,有利于增值税的推行,有利于探索价外税的路子。

增值税的优越性,概括地说,表现在实行扣税上,同时,增值税的复杂性也主要表现在扣税上。

现行增值税的“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实践证明,既有优点,又有难以弥补的缺陷。

“实耗扣税法”的主要优点在于扣税与销售同步,销售多少扣税多少,能够保持税收收入与企业利润的稳定。但由于在产品销售环节找不出销售产品所耗费的外购扣除项目的扣税数据,只能向前移,从完工产品的成本中找,而成本帐上并没有专门项目反映扣税数据。要找出扣税数据只能在成本中通过挑、剔、协商等工序筛选,进行帐外计算,求出成本扣税率。筛选出的扣税数据是否准确,往往受参与筛选人员的业务水平的高低、工作作风严谨与否、掌握宽严等因素的影响,不能保证取数和计算准确,具有随意性。由于是从帐表上筛选,帐外计算,事后审核也困难(如果帐外取数资料丢失,人员变动,审核难度更大)。这样,筛选和审核扣税数据时往往出现一人一个数,一天一个数,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因此,“实耗扣税法”计算的复杂性,必然要妨碍增值税的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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