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7期 纳税人之窗

实行统一发票适应价税分流

成都轴承总厂

作者: 陈其川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厂是成都市试行增值税最早的企业之一。去年,在省、市税务局的指导和帮助下,推行了“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从一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财会人员乐意,税企双方满意,试点取得了成功。由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试点成功和全面推行,为实行统一发票,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税金创造了条件,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随着我国工商税制改革的深化和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广大财会人员所接受,在发票管理上必须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在一个地区乃至更大的范围,实行统一的,通用的、标准化的工商企业商品销售发票。发票是进行商事活动的重要凭证,是企业进行购销业务,财务会计据以收付款项和记帐的法定凭证。同时,作为计算应纳税款的主要依据,发票是否合法与准确。也关系到国家的税收收入。因而实行统一发票,也是以法治税和加强发票管理的主要内容。发票检查清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表明,我国现行的发票,是一户企业一个样,且大的很大,小的很小,规格不统一,既不标准,也不适用。这种状况很难适应推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向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过渡的需要。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购销环节的增多,发票的使用数量也在成倍的增长,利用发票违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另外,发票存根的注销也没有严密的审核监销方法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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