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7期 国外税收简介

国际税收动态

作者: 张文春 上一篇 下一篇

北欧五国 挪威、丹麦、芬兰、冰岛和瑞典五国在1989年9月12日签署了有关所得和财产的多边税收协定,取代1987年2月18日签署的税收协定、该协定于1990年1月l日生效。

在所签署的多边税收协定的变更条款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对子公司支付给另一签约国母公司的股息取消了40%的预提税,前提是母公司所拥有的子公司的资本不少于25%。

法罗群岛虽然由丹麦代表参加了多边税收协定,但仍保留了5%的预提税:挪威则保留了15%的预提税:虽然在计算子公司的应税利润时股息可以扣除,冰岛却也保留了15%的预提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