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8期 简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召开第二次联席例会

作者: 乔金美 上一篇 下一篇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局定期交流情况、研究工作的一种形式;继三月十七日的第一次例会后,七月四日,又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联席例会。出席会议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登卿,贪污贿赂检察厅厅长赵登举,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陈景新、征收管理司副司长赵家华、流转税管理司副司长张立忠等同志,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建国等有关负责同志也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上着重讨论了办理偷税、抗税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还研讨了偷税罪、抗税罪的定义、犯罪主体及“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等问题。会议还就出口退税中出现的以欺诈手段骗取退税应如何定罪、偷税、抗税案件立案标准、税务检察室的制度创立和机构建设以及进一步加强检察,审判、税务协作等问题进行了磋商。与会同志表示这种例会形式增进了司法机关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了解,对及时、准确处理税收违章案件大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