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8期 通讯

“老外”纳税

——在沪外国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几则趣事

作者: 严黎丽 蒋元真 上一篇 下一篇

你是否知道我国除了适用我国公民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外,还有一部“个人所得税”法?它管的纳税对象为在中国工作的月工薪收入超过800元的“老外”们——海外投资经商者、外国长驻机构代表、外籍教师、工程技术人员……

10年前,刚对外国人开征“个人所得税”时,上海一年只有60人次纳税。到1989年,在上海纳税的“老外”已达14189人次。这10年,他们依法累计为上海财政增收1.58亿元人民币。

这可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个人所得税税源分散、隐蔽。为了这1.58亿元税款,我们的税务干部不知跑了多少工地,爬了多少高楼,宣传税法,了解情况。外税分局还逐步建立起电脑监控系统,不断完善着内部征管机制。这些暂且不说,我们来看看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人们,由于受不同文化环境的熏陶,对纳税的各种反映,也是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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