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0期 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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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85年以来,在全国已经连续进行的五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严肃财经纪律,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惩治腐败,促进改革开放都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各种违反财经法纪屡禁不止的现象仍很突出,这不仅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干扰治理整顿,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国务院决定,1990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的指导思想。1990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推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进一步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检查中,一定要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特别是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案件,不仅要作经济上的处理,而且要给予政纪和法纪的处理,切实纠正执法不严、处理偏宽的现象,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要严格掌握政策,区分自查与被查、初犯与重犯、无意与有意的界限,做到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坚决保护企业和单位的合法所得,取缔非法收入。要结合大检查,广泛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加强廉政建设。通过大检查,积极推进财经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兴利除弊,堵塞漏洞,加强管理,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过几年紧日子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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