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的通知

1990年9月14日 国税函发[1990]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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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经李鹏总理签署,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号发布。为了据以作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依一些地区要求,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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