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2期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

(一九九零年九月二十五日国家税务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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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税务干部队伍,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要科学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保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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