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2期
简讯
国家税务局同普赖斯·华特豪斯公证会计师公司在北京联合召开在华投资税收研讨会
上一篇 下一篇本刊讯 1990年11月7日至9日,国家税务局同普赖斯·华特豪斯公证会计师公司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在华投资税收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有美、英、法、德、澳大利亚、荷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公司人员,中国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特区办、国务院法制局、经贸部、财政部、海洋石油总公司、部分省市税务机关有关人员共70多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牛立成、布鲁肯奇尔石油公司范恩、菲利普斯石油公司雷乐,在研讨会开始时讲了话。
研讨会的中心内容是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统一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的问题。牛立成说,中国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是在八十年代初期,制定完整的统一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法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形成的。公布执行以来,对于维护国家权益,发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外商投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外界反映也是好的。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吸引外资、引进技术的规模、渠道和形式的发展,中国同近年来很多国家都在进行税制改革一样,也面临着一个如何适应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的问题。从税制的发展方向看,由现行的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法逐步走向统一为一个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已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牛立成说,两法合并重新立法,是本着不增加税负,不减少现有的税收优惠这一基本思路,既要从当前的实际需要出发,又要考虑适应今后发展的需要,尽可能地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其目的在于适应情况的发展,进一步充实、完善涉外税收制度,增加透明度,更好地服务于对外开放。与会人员积极参加研讨,坦诚地交流了各方面很多很好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