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2期 纳税人之窗

“划小核算单位”条件下,推行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做法

作者: 南京汽轮电机厂 高级会计师 钱忠汉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划小核算单位,设置内部银行”的条件下,如何推行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是当前许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所面临的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课题。本文拟以我厂的实践为例,介绍工业企业在“划小核算单位”条件下,推行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具体做法,供研究探讨。

一、设计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会计核算流程

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实质是:增值税的计算与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核算分离,企业在生产领域以不含税价格进行成本住处使价税分流,产品成本核算与应缴税金的计算双轨进行,据此,我们设计了“划小核算分流购进扣税法的会计住处流程,作为实施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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