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2期 工作研究

在我国试行税理士制度的思考

作者: 张贵彬 高莉 马振江 上一篇 下一篇

日本税理士制度发展至今已近80个年头了,几十年来,这一制度作为日本税收征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现阶段我国能否试行这一制度?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本文仅就在我国试行税理士制度的有关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一、试行税理士制度的必然性

(一)试行税理士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带来了各种经济成分的蓬勃发展。据1989年6月统计,全国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国营集体企业共有545万户,从业人员18685万人,注册资金16726亿元。与1982年比较,户数增加 93.3%,人数增加95.3%,资金增加170.8%;全国城乡共有个体工商业户1234万户,从业人员1934万人.经济体制改革也推进了税制改革的进程。在1984年对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之后,一个多种税、多环节、多次征的复合税制已经形成。税收在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在纳税业户急剧增加的情况下,税收征管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同时,新税种的开征、各种税收法律的颁布实施,征管工作的专业性、业务性也越来越强,越来越错综复杂。从纳的一方来说,客观上需要有一种通晓税法和税收征管业务的人或机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其依法纳税,保证其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从征的一方来说,客观上要求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征管工作的开展。这说明,在我国现阶段试行税理士制度,作为征管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客观形势发展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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