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2期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

增值税政策:在部分“经合组织”成员国中的新进展

作者: 施青军摘译 刘佐校 上一篇 下一篇

二十多年前,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建立起了一个国际性的增值税模式,这种模式迄今依然极为盛行。近年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oecd)的两个成员国——新西兰和日本也于1985年和1989年4月先后实行了增值税。它们的增值税在许多重要的方面与欧共体的模式有所不同。经合组织的另一个成员国加拿大也于1989年秋季实行增值税,它采取的一些措施和办法与欧共体的模式亦有明显的差别。1989年2月,在美国一份《增值税模式法案》(下称《法案》)呈递给了美国国会。(目前美国没有开征增值税——译注)

一、四国增值税的几个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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