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2期 文摘

关于税利分流理论依据的争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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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营企业应不应征收所得税?一种观点认为,国营企业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国营企业征税是“自己收自己的税”,在逻辑上说不通。而且由于不存在强制性和所有权转移问题,也违反了所得税性质。另一种视点认为,征收所得税不仅是现代国家通行的作法,也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一是将国营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法定化、规范化,二是使国营企业在同等环境下与其它经济成分开展公平竞争;三是克服政企不分等违反商品经济通则的现象。

——征所得税是否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一种观点认为,所得税有“多劳多交,少劳少交,不劳不交”的特点,不符合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会滋生平均主义。另一种观点认为,(1)按劳分配主要针对消费资料分配而言,所得税并非消费资料的分配;(2)在价格未理顺的情况下,企业所得并不意味着多劳;(3)多得多交的另一面,是交多留多,“必然滋生平均主义”是无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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