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6期 征收管理

税收基础建设的实践与展望

作者: 尉中亚 李永浩 谭运生 上一篇 下一篇

社会主义税收运行要求有完善的税收基础,无论是传统体制下的税收分配活动,还是改革过程中的税收分配活动都需要有一个坚实而完备的税收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税制建设和税收的杠杆作用愈来愈被人们所重视,并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与此相对照的是,税收的基础建设虽然已引起人们的关注,但系统的税收基础建设工作还未引起充分的重视。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从几个侧面,加以探讨。

税收基础,应该理解为税收的基础环节,也就是指税收赖以正常运转的基本要素。当然这个基本要素源于税收的职能。税收具有三个职能,一个是税收的财政职能,即通过聚财满足国家机器运转和经济建设需要的职能;另一个是税收的经济调节职能,即利用税收杠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调节经济运转的职能;三是监督管理职能,即监督管理税收作用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效果。根据税收这三个职能,我们可以把税收基础概括为三个方面,即税政基础、稽征基础和监控基础。所谓税政是指税收立法和税法解释等税收政策性工作;稽征是指根据权力机关的立法、解释,所从事的征收管理工作;监控是指税务机关为主体的监察、纠偏等控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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