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9期 论坛

关于公平企业税负的问题

作者: 缪慧频 下一篇

税收负担问题是税收制度的中心,近年来也一直是理论界和社会各界颇有争议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试从理论的角度,对我国当前税收负担问题作个分析,并进而探讨税制的改革。

一、企业税负问题是研究社会主义税收公平问题的核心

公平税负,在西方经济理论界争议已有300余年,其内涵究竟是什么?众说纷纭。亚当·斯密认为,公平是指一国国民须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政府的保护下享得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瓦格纳则认为,税收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政策工具,么平应理解成普遍和平等两个方面。前者强调要对一切人课税,后者强调按不同的支付能力征税。到了当代,资产阶级税负理论又有了新的发展,其中比较流行的看法是,税负公平应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即指纳税人在同样的收入下,应负担同样多的税收;纵氏公平是指不同的纳税人应缴不同的税收,收入多者多缴。究竟哪一种理论客观、公正、准确地解释了税负公平的含意,我们暂不予推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西方经济学研究税负公平问题的核心是纳税人税负的合理性,而他们的纳税人主要是指自然人,而不是法人,具体地说,主要针对个人,而不是企业。这一点,从资本主义国民收入分配的全过程来看,就比较清楚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决定了一切收入的最终的私人化。工资、地租、利润和利息四个部分是资本主义分配的主体。工资归工人所有;地租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利润归资本家个人所有;利息归货币资本家所有。最终分配的结果,整个国民收入都由私人占有。政府则通过税收、公债等从私人手里取得一部分收入,据以安排国家的支出。因此,资本主义税负问题最终都归结到个人税负的公平问题。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正是从这一社会现实出发,把个人税负的公平问题作为税负研究的核心。也许,有的同志会有疑问,西方的公司所得税也是主要税种,企业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税收负担,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此能视而不见吗?回答这一问题,应考察一下资本主义企业的现状。目前,资本主义企业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企业,它的资本和资产都归个人所有;另一类是股份企业,其资本和资产归股东所有。前者作为私人企业,其利润理所当然都归私人所有,对企业征税实质上是对个人征税,后者税后利润由股东分配,或分一部分、公司留一部分。但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税法规定,个人股利收入中已经公司所得税的税款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这就使得公司都成为个人所得税的预付形式。正由于这一原因,税负公平最终都体现在自然人的税收负担上,研究税负公平问题的核心也就归结到自然人的税负公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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