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10期 论坛

论税收适度性问题

作者: 蔡强 上一篇 下一篇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社会主义税收的显著特征。如何做到取之有度,是税收工作的中心问题,也是税收适度性研究的中心内容。适度税收是确定税收任务和国企分配量限的关键。因此,对税收适度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探讨,揭示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中的规律很有必要。

一、税收适度性的含义

所谓税收适度性,狭义上是指国家或地区取之于民的合理的量的界限及其规律;广义上还应包括税收任务分配的合理的量的规定性及其规律。而后者又制约着前者。因此,取之适度是税收适度性问题的关键。它是处理好经济与税收、财政关系、以及客观需要与可能的矛盾的关键、核心,属第一层次。如果说,税收任务分配是取之适度的表现形式,那么,税负水平分配则是取之适度的核心,是税收任务分配的内容。所以,税收适度性的概念可总述为: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为了实现国家职能需要和有效发挥税收作用,取之于民(或税收任务分配或税负水平分配)的合理的量的规定性及其规律。其含义似应包括如下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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