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2期 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关于涉外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答本刊记者问

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关于涉外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答本刊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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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外界人士对中国的涉外税收政策有些评论。为此,1990年12月12日本刊记者就有关问题走访了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

记者:金局长,最近一些地方政府自定了一些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规定,对此有些外商产生了疑虑,请问您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金鑫:我国的税收政策历来是统一的。特别是涉外税收,我们一贯坚持统一税法、集中税权的原则,任何地区、部门都不得超越权限制定涉外税收优惠规定。凡违背国家统一税法规定,自行制定的减免税优惠,一律无效,应予撤销,并公开纠正。我们坚持集中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减少外商不必要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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