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2期 纳税人话税收

一位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一席话

作者: (刘汉平 刘玉贵整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叫刘志祥,在武汉市汉正街上开了一家普通的个体工商业铺,快70岁了,祖籍江苏镇江。解放前在苏州一家帽子铺当学徒,受尽了压迫剥削。解放前夕,因生计所迫,来武汉谋生。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我被安排在一家制帽厂当职员,从此过上了安宁幸福的生活。我经常还和税务局同志联系承担了类似现在协税员的工作。1985年,我根据目已几十年做帽子的特长,经申请批准,在汉正街的下段摆了个小摊,开始经营以帽子为主、兼营部分儿童用品的小本生意,商号“小苏州”。

刚开始做生意,我就坚持天天记帐,进货多少,销售多少,支出多少,赚了多少,每周一小算,每月一总算,目的是为了便于经营,不亏本。这样干了一年,交了税款45oo多元。年终税收大检查时,税务机关深入进行税法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个体户自查补报漏税。我想,自己虽然是按帐纳税,但有时外出联系业务、进货,难免发生经营业务记帐不全、漏记、忘记的现象,我就和老伴一起认真自查,补报了税款5o00多元。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我想,我虽然天天记帐,还有这么多漏税,我不能光记自己明白的“心里帐”,而要记一笔一笔有据可查的“真实帐”。于是,我就主动带头,第一个自觉地建立复式记帐。当时,有人说:“你这个老头真怪,别人都没有记帐,汉正街是实行核实征税制度,税务局要你缴多少就缴多少,何必多此一举!”我对他们说:“种田完粮,经商纳税,历朝历代都是如此,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更何况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修大桥,筑铁路,盖工厂,那一项不需要钱呢?党和国家允许我们经商了,作为买卖人,应该依法纳税,义不容辞,不能经商不交税,更不能偷税抗税 !”我时常想到:在旧社会,我们吃不饱,穿不暖。现在生活好过了,这靠的是谁?靠的是党,是党的好政策:我有6个子女、8个孙子,如今他们都已成家,都有了工作,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我要给子孙后代留下什么?留钱吗?不!俗话说:“坐吃山空”,你就是给他们留下一座金山,如遇上不肖子孙,他们还是会把家当败完的。因此,每月申报纳税时,我总是实事求是。每月缴税时,我都是提前将该缴的税先算出来,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从不让专管员上门催。有时,我忘了记帐,事后都要及时记上,同时将漏了的税款也补交上去。我总觉得如果不缴足税,心里不踏实。国家对我们实行优惠政策,我们有什么理由不纳税或不及时足额纳税呢?我们的收入比起国家干部、工厂的工人都要高些,更应该按国家税法规定缴足税款。我总是抱着这个想法,每次主动缴税,从不拖欠,有时同行的个体户没有按时缴,我就帮助垫缴。1986年至今,我共缴税款38198.79元,平均每月缴税679.5l元。从来没有滞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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