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4期
税收法制
孟溪镇中学校办工厂长期拖欠税款受处罚
上一篇 下一篇湖北省公安县孟溪镇中学校办工厂是一家专门生产教学仪器的集体企业,—年获利均达十万元以上,但该厂从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九年底,累计拖欠税款达十万六千四百七十七点九零元,税务机关五十余次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十余次下达《催款通知书》,该厂负责人以种种借口,不照章纳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务检察机关对此案十分重视,多次听取了公安县税务机关的专题汇报。为了保证国家税款不受侵占,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厂负责人文显松抗税行为立案侦查,同时,县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对其作出补税、罚款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