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4期 经营管理

几种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简介

作者: 郭建民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城镇集体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城镇集体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和《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四个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依据和方法。为了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正确计提折旧,下面介绍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几种方法。

一、分类折旧和单项折旧计算方法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单位都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计算拆旧。平均年限折旧法,亦称直线折旧法、使用年限折旧法。是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拆旧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根据这个方法计算的结果,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提取的折旧额都是相等的,使成本具有稳定和可比性。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应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1)固定资产原始价值。(2)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3)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的残值和清理费用。平均年限折旧没有综合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和单项折旧率之分。按现行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取消了原来执行的综合折旧计算方法改按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和单项折旧揭取的办法,对不同的固定资产,具体的使用情况和使用过程中的磨损程度、腐蚀大小,详细规定了不同的折旧年限。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参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的年限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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