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4期 地方专栏

开展税收征管改革建立新型征管机制

作者: 深圳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适应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需要,逐步建立起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从1989年以来,我们对特区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综合改革。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初步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新型征管机制,探索出全面加强征管工作的新途径。

(一)改革征管旧模式,建立相互制约的征管新模式。即将原实行的“一员到户,征管查一人负责”的征管模式,改革为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检查相分离的征管新模式。具体做法是:特区内的3个直属分局和5个区分局除集贸市场和临时经营外,一律实和征、管、查三线管理的形式;宝安县税务局下属的20个征收单位,除税务人员外、纳税户较分散的15个税务所实行征管与检查两条线管理的形式外,其余的5个分局实行征、管、查三条线管理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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