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7期 地方专栏

昆明市征管配套改革取得成效

作者: 陈家谷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发展,推进以法治税,加强征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昆明市税务局自1988年4月起,经市政府和省税务局批准,在全市税务系统实行了全面的税收征收管理改革,成为云南省税务系统征管改革的排头兵。经过三年的改革实践,改革工作协调发展,各项制度不断充实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新的征管形式。

一、实行新的征管模式,加强内部征管机构的建设。

改革前,昆明市税收征管形式基本上是采取按地区划片,按行业,按经济性质管理,专管员从征收到管理一条龙的管理形式。随着税收工作量的增加,纳税户的增多,这种征管形式已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1988年4月开始,昆明市税务局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在全市实行了征、管、查三分离、征收与管理检查两分离和划片管理、交叉检查、定期轮换以及双人上岗、票款分离等四种不同的征管形式。他们按照这一新的征管形式,考虑到重点企业和专业化管理的需要,调整加强了征管机构。设立了3个分局专门负责城区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征管。为统一和加强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征管,设立了涉外分局,在年税额一千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设立了5个驻厂办事处;为便于市区行业征管,市区各分局按照职能分设了征收、管理和稽查三个职能科室;西郊区分局的征管机构和8个县局的县属城关分局,除接受县分局稽查队(股)的监控外,又再分设了征收组、管理组和检查组。县属其他分局和10人以上的税务所和城区的3个分局的征管股,除接受县、分局稽查队(股)的监控外,又再分设了征收组和管查组。这样,市税务局共辖4个区分局、8个县局、4个直属分局。税务所和相当于税务所一级的税务部门共设置145个。初步形成了既有行业管理,又有区域管理,行业、区域相结合的“三条线”的征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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