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9期
经验点滴
栖霞县税务局在零散税收管理中坚持“三跟一定”、“三健全一落实”
上一篇 下一篇近年来,山东省栖霞县税务局对零散税收采取“三跟一定”和“三健全一落实”的征管办法,取得了明显效果。1990年全县征收零散税收1273.4万元,比上年增长49.8%。
“三跟”:一是跟踪调查。即对流动性较大的行商,跟踪记录其销售收入,准确核定其定额、如有一个体商贩,原核定月纳税108元,在调查中连续跟踪了一段时间,核定其月营业收入4200元,月纳税149元,比原定额提高39%。二是跟户调查。即对一些有固定经营地点的个体饮食业和商业户,在取得业主同意后,由税务人员每天了解开票收款的实际情况,效果很好。如有一个饭店,原每月定税80元,税务局连续调查3天后,核实该店平均每天营业收入都在16oo元以上。据此将月定税额提高到240元,为原定额的3倍。三是跟车调查。即对个体客运户采取由税务人员随乘,按座位计交的调查方法。如该县县城一个体客运户,原月定营业收入2500元,每月纳税200元。专管员先后经过几天调查,摸清了实际营业情况,将月定税额提高到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