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9期 经验点滴

阜新市税务局在企业推行发票“四专”管理制度

作者: (夏凌 刘荣春) 上一篇 下一篇

为强化发票管理,辽宁省阜新市税务局从1989年开始在企业试行发票“四专”管理办法,收到明显效果,较好的堵塞了发票管理方面的漏洞。

“四专”管理就是对企业使用的发票,一是实行由一个部门统一对口管理,将所有的发票一律归入企业财务部门管理,并作为企业财务部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财会管理目标中有发票管理分目标,财会业务考核中有发票管理考核内容。并把发票管理工作好与坏作为企业评选先进单位的依据。二是固定专人管理,实行专人负责。要求各企业的财务部门都要指定1名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如果发票管理中出现违章问题,要追究发票专管人员的责任。三是实行专库存放,专柜保管。对分支机构和使用量较大的用票单位,实行专库存放,不允许同其它物品混放在一起;用量较小的用票单位要设专柜存管,以确保发票安全。四是发票实行“以簿代帐”登记办法。税企两家合用一本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发票审批、印购、发放、回收和使用全过程的簿籍。企业发票专管人员按照簿藉的项目真实记录发票领、用、存的情况,作为企业发票自查和税务机关发票检查时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