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期 论坛

试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收

作者: 陈心坚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强化税收法制,理顺说上分配关系,既要借鉴世界各国好的经验,又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收事业,这是我国税收理论和税收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尤其是在当今的世界形势下,更需要我们准确把握形势,坚定地走自己的路,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制与征管,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完善,发展社会生产力。

众所周知,税收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且是一个政治范畴和社会范畴。一方面,从税收本身的自然属性来看,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一种手段。税收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与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相联系的。在其形式特征上,各种社会形态下的税收基本上是相同的。另一方面,从税收的社会属性来看,由于各种社会制度下生产关系不同,税收又存在着本质的差别。比如资本主义税收与社会主义税收相比,二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和人之间是一种相互平等的关系,在总体上不存在剥削关系。所以社会主义税收反映着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关系。即通过税收筹集资金之后,政府再通过财政再分配的渠道,用于社会公益的各个方面,纳税人又从中获益。社会主义税收体现的是一种个别无偿性和整体有偿性之间的特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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