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期
税制建设
论深化资源税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目前,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促使企业在大体相同的外部条件下平等竞争,已经引起经济理论界的重视。在税收理论研究方面,开征资源税的意义和发展资源税的前景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在认识资源税类内涵、外延、特性及采取价内或价外征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分歧或空白之处,这些都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完善税制有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在这些方面作些探讨。
一、关于资源税类的定义
目前,理论界一般将现行三十几个工商税种划分为流转税、资源税、所得税、财产与行为税、涉外税等六大税类。那么,如何给资源税类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哪些税种可归类为资源税类呢?